国家大权在握,水泥行业发展如何?
在计划经济时期,年产量20万吨水泥的生产线就达到了中型规模,须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2003年国务院103号文,明确了确有必要的水泥等项目必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禁地方各级政府违规审批。
2009年9月底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规定,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若需建项目,必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这个被誉为水泥行业最严厉的“38号文”,在上收审批权后依旧没能遏制产能扩张。
2010年工信部颁发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再次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红线,“人均产能”成为新的限制指标。此外,发改委、能源局等部委也曾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多次上收审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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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水泥产业资金部主任高智这样评价:“2009年“38号文”出台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全国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了统计,当时全国在建项目418条、拟建项目147条,而这100多条属于手续不全,按文件要求应停止核准的项目。从“38号文”出台到2013年底,全国一共增加了600多条水泥生产线。比2009年又多了100多条线,再加上那些手续不全的项目,这些生产线是谁核准的?自“38号文”发布后至2013年底,全国违规多建了200多条生产线,多增熟料产能近3亿吨?!?/P>
水泥审批权历来都是在国家手中的,但是国家运用经济的宏观手段并没有解决好在水泥身上的问题,反而使200多条生产线成了漏网之鱼。
大权易主,政府如何把握?
过去审批权在国家手中,地方政府只需进行相应的配合,一切由国家去操控,地方政府不会承担太大的责任。而在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接手审批权,能否在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上助一臂之力呢?对于水泥审批权的上收与下放问题,业内人士各执一词。笔者认为水泥审批权的下放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对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并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只看生产能力和可能的总供给量,更重要的是看有多少需求。同样的产能,质量不同、档次不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相差迥异。因此,要对行业产能进行结构细分,确定生产能力超额供给的领域和范围。国家的调控手段,只能在宏观经济市场上去把握。我国水泥行业的生产集中程度并不高,国家对各地区的水泥供需产情况把握的并不到位。况且需求是个变量,不容易准确测定。因此,认定产能过剩,需要在纵向对比产量增长过快、过猛的同时,还应同时指出在什么范围内、在多长的时间区间、相对于多大的有效需求而言。
与国家在产能过剩的数据罗列上相比,各地政府更容易把握自己区域内经济的瞬息变化,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政府,更易于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水泥新增产能该不该审批地方政府心中自有一个度,但是大权在握,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滥用职权,这更是一种责任和中央对地方的信任,政府必须严防严控。
水泥审批权下放 给了企业生存自主权
企业比政府更会关心自己每一分钱的流向,只要政府在根据本区域内的需求状况进行审核,环保部门进行严格评估,再加上大企业的强力竞争,一些地方民营企业并不敢肆意行动,即使在各项指标都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能不能赚来钱,自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去标量,政府只需做到的是前期审核把关及之后的监督。
企业要准确把握好本区域的行业饱和状态。是像大企业学习,进行产业转型投再投入产出,还是顺应区域内水泥行业发展局势进行转型?没有了国家一味的打击产能过剩,反而增加了水泥企业的活动空间?;谎灾?,只要企业在符合了政府的审批权限及环保部门的评估后,要不要继续发展下去有了一些自主权。这也就是所谓的由计划市场经济向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转型,也是我国现阶段转型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