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84执异58号
从化市棋杆第二水泥厂、从化市棋杆镇工业发展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申请执行从化市棋杆第二水泥厂、从化市棋杆镇工业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01)从法执字第2158号】过程中,案外人孙树溪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棋杆镇广韶公路南边之六(加油站)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已于2016年12月22日作出(2016)粤0184执异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孙树溪的异议请求。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