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江西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提到,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7日向江西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追责问责工作小组,制定追责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规依纪依法对42个责任单位、140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单位10个、处级单位23个;厅级干部20人、处级干部6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人、诫勉32人、通报等其他处理59人。
九江市相关县(区)能耗总量控制不力,违规上马“两高”项目。九江市“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不力,全市总能耗持续增长,德安县、濂溪区多个项目未批先建甚至投产运行,对限制类产能把关不严,彭泽县、濂溪区节能承诺不兑现。对九江市发改委、濂溪区政府、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等4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新余市露天矿山开采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督察整改走过场,生态修复严重滞后,整而不治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