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发布《关于淮南丰远水泥有限公司球磨机节能减排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提到,项目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上窑工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约51837平方米。
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两条水泥生产线进行技改,水泥生产线工艺不变,产能不变。拆除原有2台球磨机及4座水泥库(储罐),改建成2台Φ3.8×13米的高细球磨机,新增4座Φ25×25m水泥库(水泥储罐),4座Φ8×25m原料储罐、1间5000平方米原料棚。
大环审复〔2022〕13号
关于淮南丰远水泥有限公司
球磨机节能减排环保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南丰远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南丰远水泥有限公司球磨机节能减排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上窑工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约51837平方米。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两条水泥生产线进行技改,水泥生产线工艺不变,产能不变。拆除原有2台球磨机及4座水泥库(储罐),改建成2台Φ3.8×13米的高细球磨机,新增4座Φ25×25m水泥库(水泥储罐),4座Φ8×25m原料储罐、1间5000平方米原料棚。
项目已由淮南市大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2112-340402-07-02-842463,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运营过程中主要废水为设备冷却水、车辆冲洗用水和生活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储罐粉尘、上料、磨粉、包装粉尘、散状粉尘、堆场粉尘、运输粉尘。原料罐仓粉尘经仓顶呼吸口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磨粉粉尘经集气罩通过脉冲袋式收尘器经由15米排气筒(DA002、DA006)排放;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散状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DA008)排放排放;物料在密闭仓房内储存,仓房顶及四周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出及时冲洗降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库,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す芾?,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需符合大通区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窑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须报重新审核。
六、请上窑镇环保站和大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022年7月15日